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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室 昨天
3月增值税新政明确后,很多公司财务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1日后的开票税率标准!
财务不要嫌麻烦,多通知几次,做好事前安排和通知,尽到一个合格财务应有的职责!!
这是对内通知模板:
各位同事: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2019年4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为做好税率调整相关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税率16%或10&纳税,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一律适用调整后新税率13%或9%纳税,按新税率开具发票。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详见附件《员工差旅车票/机票抵扣细则》,请各位同事妥善保管好外出车票/机票,并及时上交财务部,以免影响抵扣操作。
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添加)
附件:
一. 《销售合同税率调整函》
二. 《销售比价表》
三.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四. 《员工差旅车票/机票抵扣细则》
五.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添加)
请各位同事对照查看,以免造成公司和个人不必要的损失。本通知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部专线(xxx)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9年4月1日
还没有落实通知的单位会计,要抓紧了!
同样是车票和机票,
有的可以抵扣,有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一
同样是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二
同样是车票: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可以抵扣,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三
同样是车票:
取得开具的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根据税额抵扣,取得充值“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四
同样是飞机票:
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可以抵扣,票价+燃油附加费之外的项目(如机场建设费)不可以抵扣。
提醒五
同样是车票:
取得日期为4月1日之后的可以抵扣,取得日期为4月1日之前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六
同样是车票:
只有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提醒七
同样是车票:
与经营相关的可以抵扣,但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八
同样是车票:
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的可以抵扣,替外人报销属于业务招待的不可以抵扣。
员工出差住宿,
开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
一、出差住宿,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
答:在索要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出差就餐,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者不可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所以,出差就餐,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如果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再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酒店就餐,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如果将住宿与餐饮、娱乐开在一张专票上的,应在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四、友情提醒
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大家取得发票时记得留心核对上述信息哦!
文件链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月1日前后,税局将重点监控
以下两种错误税率开票情况!
情况一4月1日之前,会重点监控纳税人错误的提前按照新税率如13%、9%开具发票的情况。
提醒:新税率从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切记不要提前选择新税率开票。
情况二
4月1日之后,会重点监控企业错误的用老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况。
提醒:目前只有2种情况在4月1日后可以开具老税率的发票。
案例1
企业2019年3月向客户企业销售货物,但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未索取发票。该企业在3月份对该项销售货物行为做了“未开票收入”,并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适用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4月,客户索要发票,则你企业仍可以按照16%老税率向客户开具发票。
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税率补开发票。
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如下:
4月份按照16%税率开具了发票的时候,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相应的负数,如下:
案例2
A企业在3月8日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4月3日,B企业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后,A企业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处理。
(1)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2)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A企业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总结: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现开票错误的,先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再按照16%、10%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参考二
税总函[201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
八、跟踪监控发票开具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调整变化的,要安排税务人员进一步开展宣传辅导;属于纳税人未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不熟悉相关操作的,要及时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操作培训;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要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5号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4月1日起,增值税加计抵减来了!
如何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问:4月1日起增值税加计抵减来了,如何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举例:
2019年4月份我山东某咨询公司的销项税额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答复:
4月份应纳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1万元-10万元=21万元
4月份需要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万元-1万元=20万元
提醒:
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只要企业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的50%,就可以享受。
销售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考虑:
(1)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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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税法、政策每年或有变动,实际应用请注意时效,仔细辨别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