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企业收到的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您出差的餐费等发票,在7月1日之前的,还能报销,7月1日之后,没有写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别怪财务不入账; 备注:定额发票、过桥过路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不用填写。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诚至信财务咨询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注:国家税法、政策每年或有变动,实际应用请注意时效,仔细辨别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