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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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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时间:2019-04-2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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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申报?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总机构在江苏省外同时在江苏省内设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57号)等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缴。
2、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目前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缴申报,纳税人如申报错误需更正申报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
3、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缴。
4、2018年度在汇缴申报环节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答: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践行“放管服”管理理念,创新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服务是指纳税人在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今年省局仍会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和要求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汇缴网上申报中继续推送给纳税人免费使用。
5、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时,应如何申报?
答: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之前,需要提前一天网上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6、今年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本次修订共涉及对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有编号表单)的不同程度调整。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为局部调整或者填报规则优化。
7、2018年度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汇缴申报内容与往年一样吗?
答: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版),具体填报内容包括“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分支机构汇缴申报之前要确认总机构已完成年度汇缴申报;
总分机构均在省内的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不单独纳税申报,由总机构统一申报并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中石油、中石化等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分支机构,以及工、农、中、建等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税款的分支机构,汇缴申报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2018年修订)。
8、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如何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答:已执行(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勾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0行“营业利润”栏次将放开计算关系,纳税人可以自行填写录入“营业利润”数据。
9、今年小型微利企业年报的填报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不再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6张表单,相关数据可直接手工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行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10、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备案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报时,征管系统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申报属期不超过100万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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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税法、政策每年或有变动,实际应用请注意时效,仔细辨别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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