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至信财务咨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诚至信财务咨询网 主营:公司注册代理、财务代理、财务咨询。经营理念:专业、专注、专一,您身边的财务帮手! QQ:377653863

您的位置:绍兴公司注册_绍兴工商注册代办_绍兴代理注册公司_诚至信代理记账公司 > 财税信息 > 税务信息 >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诚至信财务咨询公司注册代理
admin   时间:2018-07-17   来源:未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诚至信 网址:www.czxtax.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3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诚至信财务咨询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注:国家税法、政策每年或有变动,实际应用请注意时效,仔细辨别谨慎对待。
    诚至信财务咨询公司注册代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诚至信财务咨询
    联系人: 杨小姐
    Mobile:18969520791 13818318825
    Tel:0575-88379851
    QQ:377653863
    邮箱:377653863@qq.com
    地 址:绍兴市迪荡新城西施山路198号黄金时代大厦3幢1308-1309室
    公司注册代理
    诚至信财务咨询在线客服

    请看左下角

    • 公司注册
    • 财务代理
    • 财务咨询
    • 售后服务